电动汽车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设备,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法监检迫在眉睫

电动汽车是个好东西,但生产电动汽车的厂家良莠不齐,如果任由厂家肆意发挥,后患无穷。

锂电池能量密度大,属于易燃易爆产品,大一点的充电宝都不能上飞机,而电动汽车上用的动力电池,体积远大于充电宝,能量惊人,当出现碰撞、短路等情况下,会迅速起火,甚至可能发生爆炸,毫无疑问,搭载了大体积锂电池的电动汽车,其危险程度不亚于移动式压力容器,而移动式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监检的设备,其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各个环节都要接受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管理,那么电动汽车是否也应该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监检范畴。

电动汽车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设备,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法监检迫在眉睫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共8大类设备,特种设备离我们并不遥远,比如随处可见的电梯,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护等环节都必须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比如制造环节要接受特检院监检、使用环节要接受第三方定期监检、超过15年强制报废等。

特种设备安全法不同于一般的标准规范,它是全国人大批准的法律,其等级远高于强制执行的标准规范,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框架下,保证了这些危险设备的安全运行。

我们很少看到电梯事故,但却经常听到电动汽车起火爆炸的事故,电动汽车的危险性不亚于电梯,因此有必要将电动汽车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框架内,对电动汽车厂家进行资质限制,只有具备相应的设计、生产资质才能涉足电动汽车,并对电动汽车生产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检,特别是电动汽车的安全试验必须设置HOLD待检点,没有特检院的同意,严禁电动汽车流入市场。另外对电动汽车使用人员也要加强管理,驾驶电动汽车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才可以。

电动汽车的危险程度和危险性不亚于特种设备,将电动汽车纳入特种设备安全法之下已迫在眉睫,总之,必须要让电动汽车厂家有敬畏之心,必须杜绝虚假宣传,必须杜绝所谓的遥遥领先,必须要让不法之人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有这样,电动汽车才会走的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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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尚延伟   原文链接:https://www.cad2d3d.com/post-2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