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标志 ExdIIBT4 规范的写法是 Ex d IIB T4,不同代号之间用空格分开。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上述防爆标志(Ex d IIB T4 Gb)具体含义如下:
注释1:Ex为防爆标志,表明电气设备符合GB 3836.1 第1章所列专用标准的一个或多个防爆型式。
注释2:所使用的各类防爆型式符号如下:
- ─“d”:隔爆外壳(对应EPL Gb或Mb)
- ─“e”:增安型(对应EPL Gb或Mb或Gc)
- ─“ia”:本质安全型(对应EPL Ga或Ma)
- ─“id”:本质安全型(对应EPL Gb或Mb)
- ─“ic”:本质安全型(对应EPL Gc)
- 其他详见GB 3836.1第29.3.b)条款所列内容
注释3:设备类别符号
Ⅰ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Ⅱ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Ⅱ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环境的种类可进一步再分类。
Ⅱ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ⅡA类:代表性气体是丙烷
ⅡB类:代表性气体是乙烯
ⅡC类:代表性气体是氢气
注2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EC类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和ⅡB类设备的使用条件。
Ⅲ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Ⅲ类电气设备按照其拟使用的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特性可进一步再分类。
Ⅲ类电气设备的再分类:
ⅢA类:可燃性飞絮
ⅢB类:非导电性粉尘
ⅢC类:导电性粉尘。
注:标志II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同样,标志IIC的设备可适用于IIA和IIB设备的使用条件;因此防爆级别IIC>IIB>IIA。
注释4:对于II类电气设备,表示温度组别的符号,GB 3836.1第5.3.2.2条款“II类电气设备”中描述如下:
注释5:设备保护级别(EPL),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注:大多数标准的保护概念提出设备在这一保护级别。
附加资料:
1.爆炸性物质分类
I类:矿井甲烷
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III类:可燃性粉尘/纤维
其中,II类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依据点燃能量的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 IIA、IIB和IIC三个等级,其点燃特性和典型气体如下:
2.危险场所的区域划分
2.1 气体环境: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分为以下三个区域: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000小时/年以上)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10-1000小时/年)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只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10小时/年以下)
2.2粉尘环境:
根据可燃性粉尘 /空气混合物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及粉尘层厚度进行划分为以下三个区域: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 / 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 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但未划入20区的场所。
22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可燃性粉尘偶尔出现堆积 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产生可燃 性粉尘空气混合物的场所。
3 防爆的基本方法
通常可以采用下述方法防止产生爆炸:
- 避免形成爆炸性危险环境
- 排除 / 消除可能的点燃源
- 控制爆炸的危害
危险区电气设备的火花和热效应是引起火灾和爆炸的主要因素,因此防止产生火花,控制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就成为电气设备防爆的重点。电气设备的防爆型式有许多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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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尚延伟 原文链接:https://www.cad2d3d.com/post-1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