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60-200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6.4.2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

4.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5.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6.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7.甲:、乙、丙;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详见《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GB50160-200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GB50160-200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GB50160-2008: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参考文档:https://www.doc88.com/p-990161829384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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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尚延伟   原文链接:https://www.cad2d3d.com/post-1963.html